司法院院解字第38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5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8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仍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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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8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仍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