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9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行政机关代管人民私有产业,应依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办理,未便为行政处分依行政执行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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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0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行政机关代管人民私有产业,应依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办理,未便为行政处分依行政执行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