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在律师法施行前任公务员,曾受免职之惩戒处分者,仍应受律师法第二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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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在律师法施行前任公务员,曾受免职之惩戒处分者,仍应受律师法第二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