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犯赃罪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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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犯赃罪诏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0

凡在职司,必当廉慎,苟怀贪污,实紊政经,为理之先,固在惩诫。共犯赃官,本据律文,刑名甚重,顷者多从宽宥,不足惩奸,切在申明,使其知惧。自今以后,如钱谷稍多,及情状难恕者,宜杖决配流。馀并比类,节级科处。如有此色,所在长吏及观察使不能纠察,事发之后,并据所犯轻重加责罚。庶警贪吏,以惠疲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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