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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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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国函〔1988〕65号
1988年4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建立三明市

农村改革试验区报告的批复

国函〔1988〕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同意你省提出的将三明市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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