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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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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
发改高技〔2022〕211号
2022年2月7日
发布机关: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能源局
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

发改高技〔2022〕21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能源局 :

转来《[[关于报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的请示]]》(沪发改高技〔2021〕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以下简称“长三角枢纽”)。

二、长三角枢纽要充分发挥本区域在市场、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发展高密度、高能效、低碳数据中心集群,提升数据供给质量,优化东西部间互联网络和枢纽节点间直连网络,通过云网协同、云边协同等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扩展算力增长空间,实现大规模算力部署与土地、用能、水、电等资源的协调可持续。

三、长三角枢纽规划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和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芜湖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为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无为市。围绕两个数据中心集群,抓紧优化算力布局,积极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实时性算力需求,引导温冷业务向西部迁移,构建长三角地区算力资源“一体协同、辐射全域”的发展格局。

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应符合新型数据中心发展要求,尽快启动起步区建设,逐步落地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为数据中心相关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内容涵盖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网络服务质量提高、算力高效调度、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落实项目规划、选址、资金等条件。

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应抓紧完成起步区建设目标:数据中心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控制在1.25以内,可再生能源使用率显著提升。网络实现动态监测和数网协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能高质量满足“东数西算”业务需要。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安全技术、措施和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六、长三角枢纽要统筹好区域内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自2022年3月起,有关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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