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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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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年5月3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8年第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委托浙江省林业厅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

二、委托权限

浙江省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的办理。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名称:浙江省林业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

电话:0571—87399007。

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010—84238808。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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