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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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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0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有效期:2012年5月20日至今

中华民国 10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 10020278801号令订定公布全文13条;自中华民国 101年 5 月 20 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处长和副处长)

处长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处长襄助处长处理处务。

第 3 条(组、室)

本处设下列组、室:

一、综合规划组。

二、文化资源组。

三、研究典藏组。

四、展览企划组。

五、推广教育组。

六、工务机电组。

七、人事室。

八、会计室。

第 4 条(综合规划组)

综合规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处务创新发展计画之研订。

二、中长程计画、先期作业与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之追踪、管制、考核及评估。

三、综合性法规之研拟、订修与资料之搜集、汇整建置、出版及推动。

四、跨组室综合业务之协调、研拟及汇办。

五、安全维护、工友及驻警队之管理。

六、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采购、财产管理。

七、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5 条(文化资源组)

文化资源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古迹管理及维护。

二、文化创意产品之营运管理及行销推广。

三、本处公园景观之整体规划设计、植栽之管理维护。

四、本处场地租借申请及管理。

五、其他有关文化资源事项。

第 6 条(研究典藏组)

研究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史迹之搜集、研究、奖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开发及授权。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设施、典藏品之维护管理。

五、艺文作品之搜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关研究典藏事项。

第 7 条(展览企划组)

展览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史迹、纪念文物之展览规划及执行。

二、艺文展览、导览之规划及执行。

三、展场设施之规划及维护管理。

四、展览图录、年鉴之发行出版。

五、馆际展览交流及合作。

六、志愿服务人力资源之运用及发展。

七、其他有关展览企划事项。

第 8 条(推广教育组)

推广教育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媒体、公关及形象整合行销。

二、外宾接待及公共服务。

三、文化、艺术活动之规划及推广。

四、终身学习活动之规划及执行。

五、支援学校校外教学及多元教育活动。

六、其他有关推广教育事项。

第 9 条(工务机电组)

工务机电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营缮工程之规划、设计及履约管理。

二、园区回廊建物设施之维护及管理。

三、机电、消防、空调、给水、电信、视听等设备之规划、维护及管理。

四、数位服务及维护管理。

五、节能措施、水电负载之管制、规划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工务机电事项。

第 10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处人事事项。

第 11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处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2 条(分层负责)

本处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3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