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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供祭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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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供祭用判
作者:张利贞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7

〈景奉使沈狸,虞人不供其用。〉

国之大事,必存乎祀礼;有五经,莫重乎祭。故肃事享荐,虽不祈求,而歆馨硕德,是资昭报。主上纂尧丕绪,钦虞大孝。是卑宫室,固非为已;用崇享祭,其以佑人。故临遗制使,聿修祀典,饬躬戒告,展采错事。捧珪币,洁牷牲,盛仪宿设,嘉乐具举。川先河后,得沈浮之义;因方即阴,合瘗狸之礼。比时具物,责成存乎有司;虚中虑事,先令期于使者。彼何为尔,而敢阙供?夫惟虞人,不应无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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