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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道判 (阙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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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道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乙入于幽谷,三岁不觌。郡吏诘之,称泽无水,以致命遂志。〉

《易》之为书,解类成象,因涸泽之为体,致幽谷之深潜。君子是以养蒙晦明,致命遂志,岂陨获于所遇,将《考槃》而自得。金车欲驾,来尚虚徐;朱绂方亨,犹多臲卼。龙盘所以致用,蠖屈岂不求伸?十年反常,志或斯在;三岁不觌,吏亦何非?苟罔(一作用)有违,可以无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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