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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请立长子为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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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请立长子为嗣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6

〈得甲告老,请立长子为嗣。长辞云不能,请让其弟。或诘之,云弟“好仁。”〉

让贤虽仁,废长非顺,徒闻建善则理,其如乱嗣不祥。甲著老于朝,立子为后,虽急难自举,必有可观者焉。长幼以伦,无所苟而已矣。况欲正其爵位,岂宜越以雁行?于弟克恭厥兄,徒有“好仁”之请;知子莫若于父,盍从“立长”之言。无忌虽欲传家,季札终当弃室。谅可致诘,罔听不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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