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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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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5日
2022年02月15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200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81.9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46639.46公顷(519.96万亩)。其中,水田1526.42公顷(2.29万亩),占0.44%;水浇地62021.53公顷(93.03万亩),占17.89%;旱地283091.51公顷(424.64万亩),占81.67%。耕地主要分布在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嵩县和汝阳县,五个县耕地占全市耕地的68.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5663.52公顷(128.5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4.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163.05公顷(138.2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6.5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9077.61公顷(193.6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7.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388.36公顷(54.5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0.5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46.92公顷(5.0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96%。

二、园地

园地44715.79公顷(67.07万亩)。其中,果园28361.92公顷(42.54万亩),占63.43%;其他园地16353.87公顷(24.53万亩),占36.57%。园地主要分布在洛宁县、新安县、孟津区、嵩县和栾川县,五个县(区)园地占全市园地的63.27%。

三、林地

林地805991.52公顷(1208.9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19177.16公顷(928.77万亩),占76.82%;竹林地1441.39公顷(2.16万亩),占0.18%;灌木林地82998.92公顷(124.50万亩),占10.30%;其他林地102374.05公顷(153.56万亩),占12.70%。林地主要分布在嵩县、栾川县、洛宁县和汝阳县。四个县林地占全市林地的79.69%。

四、草地

草地46039.10公顷(69.06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洛宁县、宜阳县、汝阳县、嵩县和伊川县,五个县草地占全市草地的76.85%。

五、湿地

湿地4590.63公顷(6.8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其中内陆滩涂4491.54公顷(6.74万亩),占97.84%;沼泽地99.09公顷(0.15万亩),占2.16%。湿地主要分布在孟津区、洛龙区、栾川县、洛宁县和嵩县,五个县(区)湿地占全市湿地的72.3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707.68公顷(239.5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1861.58公顷(32.79万亩),占13.69%;建制镇用地22136.78公顷(33.20万亩),占13.86%;村庄用地104091.52公顷(156.14万亩),占65.18%;采矿用地9920.27公顷(14.88万亩),占6.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97.53公顷(2.55万亩),占1.06%。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6036.29公顷(39.0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312.41公顷(1.97万亩),占5.04%;轨道交通用地82.72公顷(0.12万亩),占0.32%;公路用地13833.09公顷(20.75万亩),占53.13%;农村道路10627.37公顷(15.94万亩),占40.82%;机场用地170.85公顷(0.26万亩),占0.65%;港口码头用地2.51公顷(0.004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7.34公顷(0.01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361.51公顷(66.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409.11公顷(30.61万亩),占46.01%;湖泊水面9.95公顷(0.01万亩),占0.02%;水库水面16578.51公顷(24.87万亩),占37.37%;坑塘水面3297.69公顷(4.95万亩),占7.43%;沟渠1867.24公顷(2.80万亩),占4.21%;水工建筑用地2199.01公顷(3.30万亩),占4.9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安县、嵩县、孟津区和洛宁县,四个县(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2.8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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