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国民大会国民政府主席对大会开幕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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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民大会国民政府主席对大会开幕致词
作者:蒋中正
1948年3月29日

各位代表:

本届国民大会是三十七年以来第一次行宪的国民大会,自今天以后,中华民国国家的生命,社会的生存,民众的生计,都交付给国民大会;国家整个责任,已由国民政府交还国民大会代表诸君。今天谨代表国民政府对大会作几点建议。今天我们第一届国民大会开会,各位来自各地,受全国选民的付托,行使宪法所赋与的职权,这是我们中华民国实行民主宪政的开始,也是 国父领导国民革命五十馀年牺牲奋斗以求达到的目标。今天的盛会,不仅是中华民国建国史上的一件大事,真是我们中国有史以来划时代的一件大事,中正得以参加这一个神圣庄严的庆典,深感无限的欣慰。 国民革命的目的,在拯救中国的危亡,求得中国的自由平等,建设中国为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也就是今天各位代表共同的责任。国父尝言“所谓民国者,不务民国之名,当务主权在民之实”;国父又言,“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为要彻底实现这个伟大的理想,所以有建国大纲的订立,唤起全国国民来共同奋斗。但是民国成立卅七年来,内忧外患分起迭乘:其初有帝制馀孽,北洋军阀的窃国,随后有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到了抗战胜利,又遭遇了蓄意颠覆民国实行暴民专政的共匪叛乱。这些反动势力,无不是出其全力来阻碍我们民主宪政的实施。我们的一部革命建国史,可说是充满了困苦艰难的牺牲奋斗史。我们去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可以说是血泪凝成的结晶,我们在过去已往冲破了层层的阻力,克服了种种的困难,来产生这一部宪法,我们在今后更必须珍视宪法的价值,芟除民生的障碍,保障宪政的成功。 世界各国的宪政,无不是逐渐发展,逐渐改进,逐渐充实,而达到完全的境界。宪法不重在条文的美好,而重在圆满的实行。我们中华民国的宪法,主要的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是人民的权利义务,第二是国家的政治组织,第三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这三部分也就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内容。唯有人民有行使政权的能力和习惯,能了解人民权利与自由的可贵,能善尽国民对于国家的义务,而后国家基础得有确实的保障,国家乃始成为人民所有的国家;唯有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密切圆满的关系,使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共同遵循宪法的轨辙,而后国家的政治组织,乃能发挥他应有的功能,成为推进国策的工具;也唯有依照全体人民与整个国家的利益,而订定基本国策,而后全国人民乃能努力追求共同的理想,以求取进步与繁荣。这三大部分,实在是密切相关的,而不可分的。世界各国的宪政发展史,证明了政治的民主离不开国家的独立,也离不开人民的幸福。就我们中国来说,民权主义的基础在于民族,民权主义的目的在于民生。中国一部民生运动史,是首先争取国家民族的独立平等;而终极的归趋,则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充裕人民的生活。各位如果把握了这个要点,来体认我国宪政的前途,就可发现我们行宪以后的政治措施,必须以实行基本国策为目标,必须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生活为前提,亦必须以保障民族生存与巩固国家基础为前提。 依照国父建国大纲的规定,宪法颁布以后,举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但是我们今天的行宪,就经济建设来说,就社会建设来说,就文化教育的建设来说,只能说建国工作从此有基本国策为准绳,可以作更进一步的努力,还不能说是建国已告成功。各位代表选民,来自各地,必能认清我们建国最大的障碍是什么,我们民主宪政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自从抗战胜利,我们就努力于复原和建设,而共匪则到处破坏,到处阻挠,我们同时积极准备召开国民大会和制宪的工作,而共匪则始而牵制,继而据绝,终至公开叛乱。到了去年我们颁布宪法以后,共匪更认为中国一旦实行了民主宪政,他就无法实行其出卖国家危害民族的所谓阶级专政,于是他悍然反对宪法,反对行宪的国民大会,他甘心作民主的敌人,作国家的敌人,而展开更为疯狂的武装叛变,更凶残的屠戮毁灭。我们今天开始行宪,要为国家策久远的安全,而共匪所要的是混乱;我们要保障人民的生活和民族的生存,而共匪所要制造的是饥饿贫穷与灭亡。因此我认为今天国家和人民,戡乱与行宪应该同等重视,我们不因戡乱而延缓宪政的实施,反之,我们正因为要保障宪政的成功,不能不悉力戡乱以铲除这个建国的障碍与民主的敌人。各位代表们省察国家现实的形势,定必有同样深刻的认识。 这次国民大会是行宪的第一届大会,宪法甫告施行,利弊得失之所在,还没有具体的经验可供修改的参考。因之,大会的使命,只是行使选举权,以完成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依据我们宪法的精神,宪政政府的职责,在保障人民自由,执行基本国策,其最重大的任务,尤在于维护我民主共和国体,保持国家主权,恢复领土完整。代表诸君在大会中行使职权,每一代表所投神圣的一票,都是代表我中华民国国民,把保障人民自由执行基本国策的责任,以及维护民主共和国体,保持国家主权的责任,交托于宪政政府,同时也就是要把铲除民主障碍消弭建国阻力的责任交托于宪政政府。今天的戡乱,乃是民主宪政对暴民专政的战争,也就是救国对卖国,救民对害民的战争。处在这样严重的时机,又值行宪开始的时候,全国人民与宪政政府的责任,都是特别的重大。深望代表诸君,体念国家与人民真正的需要,忠实表达人民的意志,郑重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职权,为宪政开始树立良好的规模,谨祝大会成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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