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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1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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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14(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5(2010)号决议
2010年3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628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16(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2010年3月15日秘书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S/2010/133),其中附有2010年3月1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国际法庭”)庭长的信,
回顾其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2005年1月18日第1581(2005)号、2005年4月20日第1597(2005)号、2005年7月26日第1613(2005)号、2005年9月30日第1629(2005)号、2006年2月28日第1660(2006)号、2006年4月10日第1668(2006)号、2008年2月20日第1800(2008)号、2008年9月29日第1837(2008)号、2008年12月12日第1849(2008)号、2009年7月7日第1877(2009)号和2009年12月16日第1900(2009)号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在第1900(2009)号决议中决定,尽管金伯利•普罗斯特法官(加拿大)和奥勒•比约恩•斯特莱法官(挪威)的任期于2009年12月31日届满,两位法官仍应审结“波波维奇案”;在国际法庭任职的审案法官总数可暂时超过《国际法庭规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的12人上限,任何一段时间里最多可达13人,但至迟应于2010年3月31日恢复到12人上限,
注意到由于意外情况,“波波维奇案”的判决被推迟,将不会在2010年3月底之前作出,
深信允许在国际法庭任职的审案法官总数暂时超过《国际法庭规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的12人上限是明智之举,
敦促国际法庭采取一切可能措施,迅速完成工作,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在国际法庭任职的审案法官总数可暂时超过《国际法庭规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的12人上限,任何一段时间里最多可达13人,但至迟应于2010年6月30日恢复到12人上限,如“波波维奇案”在此前结案,则应于结案时恢复到12人上限;
2.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628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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