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奏陈覆议海洋水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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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议海洋水师片
大清总理船政大臣台湾海防钦差大臣沈葆桢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沈文肃公政书

  再,臣等承准总理衙门谘称:本衙门议覆丁日昌海洋水师一折,奉朱批依议,钦此;并抄原奏清单到臣。查丁日昌熟悉洋情,迥非臣等所及;所议修筑炮台、选择干员、联三洋以练兵、分三局以制器,似均允当而可行。而第一条兵船之式与第三条陆兵之饷,臣等稍有疑虑。实事求是,不厌审详;敢竭管蠡之愚,以备刍荛之采。

  原议称海上争衡,百号之艇船不敌一号之大兵轮船;诚确论也。第装炮至四十馀位,装兵至六、七百人,其啮水之深可想,则修理之厂不可以不豫筹。船分上下层皆列炮眼,危楼俛瞰,气象万千;然安炮之处多,则受敌炮之处亦多,且下层演放数炮后,烟涨舱中,咫尺不相见,临敌不无少有窒碍。似当取外洋大兵轮船之新式者参之,可以详究其用之利钝。至木轮船足以辅铁甲船,仍不足以御铁甲船,则铁甲船终不能不办也。

  原议称精练陆兵,每人月给十元;此固倡勇敢之一道。顾国家立法,宜求其可继。淮、楚各军月饷均四两二钱,魁桀者未尝不趋之若骛;但能予以极精之器,练以命中之技,精熟乎步伐止齐之节,不患不为劲旅。至陷阵摧锋所以鼓舞奋兴之者,有不测之勋赏在。倘为一时招徕之计,取快目前;淮、楚各军,其何以处之?

  以上二条,臣等心所未安,不敢蓄疑。谨合词附片上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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