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钱徽自代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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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钱徽自代状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1]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飞骑尉钱徽。

右臣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2]常参官授上后三日内,举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质端方,性怀恬淡,外和内敏,洁静精微,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况时名年辈,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众望。伏乞天恩,遂臣诚请。谨录奏闻。谨奏。

注释[编辑]

  1. 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除刑部侍郎,举徽自代。徽字蔚章,吴郡人,尚书郎起之子,以集考之,公举自代,凡六人,为刑部举钱徽,为袁州举韩泰,为祭酒举张惟素,为兵部举韦𫖮,为京兆尹举马总,为兵侍又举张正甫,皆一时之贤也。
  2. 正月,或作五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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