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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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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交通部命令

  1. 中华民国五十年四月十四日交通部(50)交参字第 2660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交通部(66)交路字第 9310 号令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二月十九日交通部(68)交路字第 3092 号令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路发第 7634 号令修正发布第 2、29、33、34、38、40、42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78)交路发字第 7838 号令修正发布第 50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90)交路发字第 00002 号令修正发布第 128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3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7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8.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49号令修正发布第 28、48、50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00012626 号令修正发布第 122、123、125、175 条条文及第二编第六章章名、第三编第四章章名;增订第 3-1~3-4、122-1~122-8、176-1 条条文;删除第 124、126、127、128、174 条条文及第三编第一章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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