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汉字简化制度。1956年前的文献应以传统汉字(繁体字)保存。中华民国、香港、澳门文献亦应以传统汉字保存。请将本文“中文原文”转为传统汉字,并且必须特别注意异体字。请在校对之后,再从条目的编缉中删除本模版({{繁体化}}、{{正体化}}或{{传统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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