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江陈会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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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2008年以来,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在北京市与台北市进行江陈会谈所作之协议,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不适用著作权,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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