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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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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

2020年1月27日於上海市
發布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緊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上海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2月17日前不開學。此前,學校不組織學生返校、不舉行任何線下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培訓機構)。具體開學時間,將視相關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一旦確定,將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滬的人員,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四、各相關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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