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銀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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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銀行的通知
中發[67]14號
1967年1月11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各中央局,各大軍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人委,並轉各級黨委、人委、軍區、軍分區:

現在,有一小撮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為了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轉移鬥爭目標,煽動一時被他們蒙蔽的、支持他們的工人、農民和機關幹部,大批地脫離生產和工作崗位,到北京來,或者流進大城市,甚至煽動罷工,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包圍銀行,強行提款。一切革命同志必須提高警惕,堅決反對這種做法。今後,如果發現有人繼續進行這種煽動,應立即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各地銀行一律由人民解放軍和公安部門負責保護。

中共中央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