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村燒柴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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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村燒柴問題的指示
1965年8月31日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各中央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黨委、人委,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商業部、煤炭部黨組(黨委):

  近來不少地區要求國家增加對農村煤炭的供應,其原因:有的是因為農村燒柴不足;有的是因為要推廣秸稈還田;有的是為了保護山林,節約木材。根據推算,目前全國約有四分之一左右的農村人口燒柴不夠充足,在南方有十一個省(區)每年當柴燒掉的可用木材大約有一千四百萬立方米左右。

  農村燒柴不足,不但給群眾生活帶來很多困難,而且還擠掉飼草、破壞林木、浪費木材,更無力利用秸稈製造有機肥料,從而給農業、林業、牧業生產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解決農村燒柴問題,是一件大事,必須引起各地重視。中央和國務院八月二日已經批轉了國家計委、農業部、商業部的報告。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特再作以下指示:

  解決農村燒柴問題,必須依靠群眾自力更生,發展生產,燒柴、飼草、肥料統籌兼顧。

  一、供應煤炭,是解決農村燒柴的一個方面。建國以來,國家煤炭工業有很大的發展,農村煤炭的供應不斷增加。一九六五年大約是二千四百萬噸左右,這是工業對農業的一項有力支援。今後從長期來看,隨着煤炭工業的發展,供應數量還會逐步增加。但是,目前煤炭工業的發展還不能滿足各方面的需要,同時農民收入還低,每月要支付一筆燒煤費也有很大困難。因此,依靠煤炭解決農村的燒柴不足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作為主要出路。

  二、廣泛發動群眾結合農村綠化大搞植樹造林運動,這是解決農村燒柴不足的根本途徑。每個社、隊都應該做出規劃,並發動社員群眾利用宅旁隙地,個人植樹。燒柴特別缺少的地區,應當首先種植速生的灌木林或薪炭林。此外,在農作物的安排上要糧、柴、草兼顧,適當種植一定比例的高稈作物。只要認真做好這件工作,在三、五年以內基本上解決燒柴問題,是完全可能的。

  三、秸稈還田是種田養田增加有機肥料培養地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在推廣秸稈還田時,必須對於燒柴、飼草和肥料全面安排。凡是柴、草有餘,林多樹多,燒柴有保證或煤炭供應確有可靠來源的地方,都應當積極推廣;在燒柴有困難的地方,目前不應當推廣,以免給群眾帶來飼草和燒柴的困難;同時應大力植樹造林,為實行秸稈還田創造條件。

    適宜於種植綠肥作物的地區,在發展綠肥生產的時候,可根據需要採用一些柴草、肥料兼用的品種,如田青、紫穗槐等。

  四、封山育林是恢復土地植被、保持水土、綠化山區的重要措施;但是必須使長遠利益和當地群眾眼前利益結合起來。在封山育林時,為照顧到群眾打柴、打草的需要,應當有計劃地輪流封山;並結合山林的養護管理,安排群眾有組織地打柴打草。

    在有採伐任務的林區,除了完成採伐任務以外,應採取有力措施把廢材、枝丫運出林區,供應當地人民作燒柴用。

  五、有煤炭資源的地方,特別是一些小礦區,在不影響保護資源的原則下,可以由國家統一規劃,指定一定的礦區,由地方或集體進行開採。

  燒柴問題,是關係到農村人民生產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級領導必須從關心人民生活出發當做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它幾年,切切實實地解決農村的燒柴問題。各有關業務部門應在種子、技術等方面大力支持。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一九六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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