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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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
2002年11月18日於北京市
2002年11月18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烏克蘭總統庫奇馬今天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邀請,烏克蘭總統列·達·庫奇馬於2002年11月17日至20日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和烏克蘭總統庫奇馬在友好、坦率和相互理解的氣氛中舉行了會談,就深化兩國政治、經濟和人文領域的合作以及擴大雙邊關係條約法律基礎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雙方滿意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建交十年來,雙方本着傳統友好和互利合作的精神,不斷努力,使兩國關係在長期穩定和相互支持的基礎上快速發展並取得豐碩成果。

兩國元首重申,願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準則發展長期穩定、高度信任、相互協作的中烏全面友好合作與夥伴關係。這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對雙方都具有戰略意義。

雙方強調,烏克蘭總統庫奇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訪問對於進一步開展兩國最高級政治對話、加強中烏全面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兩國元首同意共同推動訪問期間達成的各項雙邊協議的落實。

中方重申支持烏克蘭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貫立場,表示將繼續恪守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的承諾。

烏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確認不和台灣發生官方關係。

雙方滿意地指出,兩國在經濟、工業、投資、科學、新技術和教育等領域的合作日趨活躍,雙邊貿易額大幅攀升。

中方重申,將在烏克蘭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中給予積極支持。

兩國元首對近年來雙邊科技合作中出現的高科技合作園和聯合研究中心等新的合作模式表示歡迎,並商定將共同促進其發展。雙方決定共同努力落實航空技術領域合作議定書條款,並為發展兩國地方間交流提供必要的國家支持。

雙方贊同進一步加強兩國文化交流以及社會、青年、體育和旅遊組織的聯繫。

雙方商定2003年在烏克蘭舉辦中國文化日,並將為開展相關的文化活動提供支持。

兩國元首指出,雙方對解決國際和地區問題的立場相近或相同。

雙方強調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活動必須進行密切和有效的國際合作,主張國際社會應協調努力加強反恐合作,指出聯合國應在此領域發揮主導作用。

兩國元首強調,有必要提高聯合國工作效率,加強其作用。

兩國將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框架內加強合作。

烏克蘭總統庫奇馬對訪問期間中方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方便的時候對烏克蘭進行訪問。江澤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日期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簽字)

烏克蘭總統
列昂尼德·庫奇馬
(簽字)

2002年11月18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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