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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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1992年5月13日於薩格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加入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努力。

兩國政府同意,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間締結的雙邊協議將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克羅地亞共和國之間適用。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本公報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公報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在薩格勒布簽訂,一式兩份,用中文、克羅地亞文和英文寫成,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戴秉國
(簽字)

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
代表
加格羅
(簽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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