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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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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令

2017年12月2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3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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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號

《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已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
海關總署署長
稅務總局局長
: 肖 捷
: 于廣洲
: 王 軍

2017年12月20日


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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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原第八條和第九條相應順延,增加內容為:「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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