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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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航發〔2014〕107號
2014年11月25日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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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民航運輸業發展,決定進一步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進一步放開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部分短途航線旅客運輸票價(具體航線見附件1),由現行政府指導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航空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旅客運輸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目錄,由民航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每年調整、公布。

二、對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由政府審批航線基準票價改為由航空公司按照本通知附件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定價規則》規定自行制定、調整基準票價。航空公司繼續可以基準票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5%、下浮不限的浮動範圍內自主確定票價水平。

三、航空公司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廣大貨主、旅客提供質價相符的航空運輸服務。在上述範圍內製定或調整國內航線貨物運價、旅客運輸票價時,應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維護航空運輸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通知自2014年12月15日起實行。

附件:1、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

   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定價規則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新增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編輯]

序號 航段代碼 航段
1 ACX-KMG 興義-昆明
2 ACX-NNG 興義-南寧
3 AQG-WUH 安慶-武漢
4 BAV-TYN 包頭-太原
5 BFJ-KMG 畢節-昆明
6 BHY-HAK 北海-海口
7 BHY-SZX 北海-深圳
8 CAN-HAK 廣州-海口
9 CAN-JGS 廣州-井岡山
10 CAN-KOW 廣州-贛州
11 CAN-KWL 廣州-桂林
12 CAN-LZH 廣州-柳州
13 CAN-XMN 廣州-廈門
14 CGO-HFE 鄭州-合肥
15 CGO-SIA 鄭州-西安
16 CGO-TNA 鄭州-濟南
17 CGO-TYN 鄭州-太原
18 CGO-YCU 鄭州-運城
19 CGO-YIH 鄭州-宜昌
20 CGQ-TGO 長春-通遼
21 CHG-YNT 朝陽-煙臺
22 CIF-DLC 赤峰-大連
23 CIF-SHE 赤峰-瀋陽
24 CSX-KWL 長沙-桂林
25 CSX-TEN 長沙-銅仁
26 CTU-KWE 成都-貴陽
27 DLC-DOY 大連-東營
28 DLC-LYI 大連-臨沂
29 DLC-SHP 大連-秦皇島
30 DLC-TAO 大連-青島
31 DLC-WEF 大連-濰坊
32 DLC-WEH 大連-威海
33 DLC-YNT 大連-煙臺
34 DQA-HLD 大慶-海拉爾
35 DSN-INC 鄂爾多斯-銀川
36 DSN-SJW 鄂爾多斯-石家莊
37 DSN-TYN 鄂爾多斯-太原
38 FOC-HGH 福州-杭州
39 FOC-KHN 福州-南昌
40 FUG-HGH 阜陽-杭州
41 GYU-SIA 固原-西安
42 HAK-NNG 海口-南寧
43 HAK-ZHA 海口-湛江
44 HAK-ZUH 海口-珠海
45 HET-SJW 呼和浩特-石家莊
46 HET-TYN 呼和浩特-太原
47 HET-UYN 呼和浩特-榆林
48 HFE-HGH 合肥-杭州
49 HFE-KHN 合肥-南昌
50 HFE-LYG 合肥-連雲港
51 HGH-KHN 杭州-南昌
52 HGH-LYG 杭州-連雲港
53 HLD-JGD 海拉爾-加格達奇
54 HEB-NBS 哈爾濱-白山
55 HEB-TGO 哈爾濱-通遼
56 HEB-YNJ 哈爾濱-延吉
57 INC-LHW 銀川-蘭州
58 INC-RLK 銀川-巴彥淖爾
59 INC-SIA 銀川-西安
60 INC-UYN 銀川-榆林
61 IQN-SIA 慶陽-西安
62 JDZ-XMN 景德鎮-廈門
63 JGS-SZX 井岡山-深圳
64 JGS-XMN 井岡山-廈門
65 JJN-KHN 泉州-南昌
66 JJN-YIW 泉州-義烏
67 JNG-SJW 濟寧-石家莊
68 JUZ-XMN 衢州-廈門
69 KHN-NGB 南昌-寧波
70 KHN-WNZ 南昌-溫州
71 KHN-WUH 南昌-武漢
72 KHN-XMN 南昌-廈門
73 KMG-KWE 昆明-貴陽
74 KMG-LZO 昆明-瀘州
75 KMG-XIC 昆明-西昌
76 KMG-YBP 昆明-宜賓
77 KOW-SZX 贛州-深圳
78 KOW-XMN 贛州-廈門
79 KWE-KWL 貴陽-桂林
80 KWE-LZH 貴陽-柳州
81 KWE-LZO 貴陽-瀘州
82 KWE-NNG 貴陽-南寧
83 KWL-SZX 桂林-深圳
84 KWL-ZUH 桂林-珠海
85 LHW-SIA 蘭州-西安
86 LJG-YBP 麗江-宜賓
87 LYG-YNT 連雲港-煙臺
88 LZH-SZX 柳州-深圳
89 NAO-SIA 南充-西安
90 NKG-TAO 南京-青島
91 SHE-YNJ 瀋陽-延吉
92 SHE-YNT 瀋陽-煙臺
93 SHP-TAO 秦皇島-青島
94 SIA-TYN 西安-太原
95 SIA-XFN 西安-襄陽
96 SJW-TNA 石家莊-濟南
97 SYX-ZHA 三亞-湛江
98 SZX-XMN 深圳-廈門
99 TYN-UYN 太原-榆林
100 WUZ-ZUH 梧州-珠海
101 XMN-YIW 廈門-義烏

附件2

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定價規則[編輯]

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民航運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

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票價,航空公司制定、調整基準票價適用本規則。

三、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最高水平按照本規則第四條規定的定價公式測算確定。各航空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要求,在不超過定價公式測算值的範圍內,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制定、調整具體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

四、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定價公式為:

普通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最高水平

=LOG(150,航線距離×0.6)×航線距離×1.1

高原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最高水平

=LOG(150,航線距離×0.6)×航線距離×1.3

五、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最小計價單位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捨五入。

六、新開通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由航空公司在不超過定價公式測算值的範圍內自主制定。

七、每家航空公司在不超過定價公式測算值範圍內,每航季上調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不得超過10條航線,每條航線每航季基準票價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0%。

航空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決定是否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以及降價時間、範圍、幅度。

上述航季分為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具體起止日期由民航局規定。

八、航空公司制定或者調整具體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應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九、航空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價格和反壟斷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十、航空公司制定新開通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重新定價;調整基準票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恢復執行調整前的基準票價。

十一、各級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航空公司價格行為的監管,及時糾正航空公司違反本規則規定製定、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的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二、本規則所稱高原航線,指起飛或降落機場海拔高度超過2000米的國內航線。

新開通的國內航線,指2014年12月15日以後新投入運營的國內航線。

十三、本規則由民航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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