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麗江地區設立地級麗江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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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雲南省麗江地區設立地級麗江市的批覆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撤銷麗江地區設立地級麗江市的通知

雲政發〔2003〕7號
2003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人民政府

麗江地區行政公署: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雲南省麗江地區設立地級麗江市的批覆》(國函〔2002〕122號),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麗江地區和麗江納西族自治縣,設立地級麗江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古城區福慧路。

二、麗江市設立古城區。古城區轄原麗江納西族自治縣的大研鎮、龍山鄉、七河鄉、大東鄉、金山白族鄉、金江白族鄉。區人民政府駐大研鎮福慧路。

三、設立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轄原麗江納西族自治縣的黃山鎮、石鼓鎮、巨甸鎮、白沙鄉、拉市鄉、太安鄉、龍蟠鄉、金莊鄉、魯甸鄉、塔城鄉、大具鄉、寶山鄉、奉科鄉、鳴音鄉、石頭白族鄉、仁和傈僳族鄉、黎明傈僳族鄉、九河白族鄉。縣人民政府駐黃山鎮。

四、麗江市轄原麗江地區的永勝縣、華坪縣、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

五、麗江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在撤地設市和分設區縣中不增加行政編制,所需人員編制從原麗江地區總編制中調劑解決;不增加財政支出,所需經費自行調劑解決。

六、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請認真做好撤地設市的有關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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