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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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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人社部發〔2019〕20號
2019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人社部發〔201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現行有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進行了清理。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取消73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現予以公布。相關證明材料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取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3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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