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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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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8號
2020年2月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官網文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有序流動配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現場招聘會等活動。暫停各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近期舉辦的現場招聘會、跨地區勞務協作、人力資源培訓、供需對接會等聚集性活動。推遲或取消舉辦現場招聘會等活動的,要提前發布或公告相關信息。相關活動的恢復時間,由各地根據疫情緩解情況相應安排。

二、強化網絡招聘等線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創新服務方式,充分運用「互聯網+」、雲平台等,針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等企業招用工支持力度,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網絡發布崗位供求信息,採取電子郵件、傳真、視頻等形式開展遠程筆試面試和人力資源培訓等非現場服務。要暢通溝通渠道,設置服務熱線,開通企業微信等線上服務,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三、合理安排現場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科學安排業務流程,優化服務程序,精簡辦理材料,減少非必須的現場服務。要加強服務場所衛生安全,把服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場所作為重點區域,嚴格落實消毒、清潔等疫情防控要求,保持服務場所良好通風,做好疫情預防和控制工作。

四、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等工作。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1號)關於窗口服務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工作。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可適當延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資源市場統計時限。

五、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工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引導存檔人員通過網上辦、郵寄辦、諮詢辦等方式,減少出行辦事。對確需現場辦理的業務實行預約辦理,分時段分流辦事群眾,儘可能減少群眾辦理等候時間。

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測。各地要依託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密切結合疫情影響和防控情況,做好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統計分析,及時掌握、積極監測市場供求變動狀況,為受疫情防控影響的勞動者提供市場信息,確保就業大局穩定和人才有序流動配置。

七、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對為疫情防控一線企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優先考慮納入誠信示範典型,加大表彰、宣傳和扶持力度。要依法嚴厲打擊哄抬服務價格、就業歧視、發布虛假就業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失信機構納入「黑名單」,發揮「黑名單」約束懲戒作用。

各地要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為當前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重要工作,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務兩不誤。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典型做法,請及時報告我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

聯繫人:宋克難,聯繫電話:0108420724501084208244(傳真)、13718505670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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