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人〔2019〕9號
2019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

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人〔2019〕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築業企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技術和管理關鍵崗位從業人員,人數多,責任大。為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現就改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行業發展、貼近崗位需求、突出專業素養,不斷加強和改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落實企業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主體責任,發揮企業和行業組織、職業院校等各類培訓機構優勢,不斷完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機制,培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後備人才。發揮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策指導、監管服務重要作用,促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規範健康發展。

二、完善職業培訓體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原則,堅持統一標準、分類指導和屬地管理,構建企業、行業組織、職業院校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充分調動企業職業培訓工作積極性,鼓勵龍頭骨幹企業建立培訓機構,按照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鼓勵社會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和行業組織按照市場化要求,發揮優勢和特色,提供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服務。各培訓機構對參訓人員的培訓結果負責。

三、提升職業培訓質量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確定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及時公布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名單,供參訓人員自主選擇。要將職業培訓考核要求與企業崗位用人統一起來,督促指導企業使用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要加強培訓質量管控,完善培訓機構評價體系、誠信體系,引導培訓機構嚴格遵循職業標準,按綱施訓,促進職業培訓質量不斷提升。

四、創新考核評價方式

我部將依據職業標準、培訓考核評價大綱,結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實際需求,建立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培訓機構免費使用。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內容後,應組織參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培訓考核信息須按照要求上傳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以備查驗。

五、加強繼續教育

不斷完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研究建立知識更新大綱,強化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工程實踐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內容培訓,增強職業培訓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探索更加務實高效的繼續教育組織形式,積極推廣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有關繼續教育規定,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培養基地、繼續教育基地、培訓機構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促進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提升。

六、優化培訓管理服務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為企業、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提供便利服務,規範培訓合格證書發放和管理,實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數據在全國範圍內互聯互通。要加強指導監督,做好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信息記錄、匯總、上傳。要全面推行培訓合格證書電子化,結合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提高證書管理和使用效率。

七、加強監督檢查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相關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開展職業培訓的企業和培訓機構師資、實訓等軟件硬件條件、培訓內容等監督指導,及時公開信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將企業、培訓機構守信和失信行為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培訓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