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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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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2019〕61號
2019年9月1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2019〕6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農委,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強貧困地區中國傳統村落(以下簡稱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助力貧困村精準脫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建立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動態監測管理機制,保持貧困地區傳統村落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對保護價值受到嚴重破壞或失去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給予警告或退出處理。抓緊制定和實施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開展對貧困地區自然衰敗嚴重傳統村落的搶救性保護,積極推進貧困地區傳統村落建築及歷史環境要素測繪、掛牌保護試點和數字博物館建設。

二、統籌推進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科學把握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活態傳承與創新發展的關係,堅持保護優先、民生為本,合理利用貧困地區傳統村落文化資源,發展旅遊經濟,助力脫貧攻堅。積極推進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與發展技術標準研究,推動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規範化。探索建立貧困地區傳統建築認領保護等制度,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

三、加快改善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人居環境。加強貧困地區傳統村落歷史環境要素修復和公共環境整治,着力完善供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防災減災等設施,提升人居環境水平。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各級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切實用好各類支持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對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指導和技術幫扶。建立健全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傳統村落保護協同機制,引導村民發揮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主體作用。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引導和支持設計下鄉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號)要求,引導科研院校、設計單位積極為貧困地區傳統村落提供設計服務,鼓勵優秀設計人才、團隊參與設計下鄉服務,支持設計師和熱愛鄉村的有識之士以個人名義參與幫扶工作。加快培育本地傳統建築工匠隊伍,保持和提升傳統建造技術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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