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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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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9〕487號
2019年8月2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在部分地區

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9〕487號

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四川、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上海、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四川、陝西省和北京、上海、重慶市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試點地區建設工程企業申請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採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或登錄本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完成資質申報。企業應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我部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的12個月內,組織核查組對申請資質企業全部業績進行實地核查,重點對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申請資質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將其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自我部作出資質撤銷決定之日起3年內,被撤銷資質企業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三、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如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條的規定,須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規定辦理。

四、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與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項目信息數據共享機制,確保信息共享及時、完整、準確。要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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