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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河南等省(市)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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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河南等省(市)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建辦人函﹝2018﹞736號
2018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河南等省(市)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建辦人函﹝2018﹞736號


河南、福建、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在河南省實行現場專業人員技能人員電子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請示》(豫建﹝2018﹞11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在福建省推行從業人員崗位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的請示》(閩建人﹝2018﹞28號)、《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擬在吉林省內開展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的請示》(吉建文﹝2018﹞113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全面推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證書電子化的請示》(京建文﹝2018﹞14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省(市)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相關證書電子化試點,電子化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試點的電子化證書名稱詳見附件。

請你們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對同一試點證書採用統一的電子化證書格式。做好與現有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取得電子化證書人員身份實名信息認證。加強相關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數據管理和備份,確保數據安全可靠。及時做好相關數據的對接、上傳,實現證書網上查詢和省域互通互認,為下一步全面推行證書電子化工作積累經驗。試點中有關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

附件:河南等省(市)電子化試點證書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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