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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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8日上午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8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司法部、中央軍委辦公廳軍委法制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立法工作專班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草案三次審議稿對軍人家屬隨軍落戶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軍人家屬隨軍落戶是軍人待遇的重要保障,但實踐中在手續辦理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困難,建議對有關保障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高效地為軍人家屬隨軍落戶辦理相關手續。

二、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烈士子女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子女按照規定享受費用減免等學生資助政策。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根據現有政策做法,對烈士子女和符合規定條件軍人子女的資助政策在免除有關費用之外,還包括獎學金、助學金等,建議在法律中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烈士子女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子女按照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有關費用免除等學生資助政策。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1年8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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