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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武漢、九江、蕪湖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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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武漢、九江、蕪湖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1年10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1年/第38號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關於提請批准武漢、九江、蕪湖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議案,決定批准將武漢、九江、蕪湖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今後,我國再有其他內河港口需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時,授權國務院審批。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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