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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鐘的林業部部長職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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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處理決定關於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事故和處理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鐘的林業部部長職務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7年6月16日於北京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提出的議案,決定撤銷楊鐘的林業部部長職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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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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