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改稱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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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改稱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的決定
1967年2月23日
發布機關: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點燃的一月革命的熊熊烈火,從上海開始,席捲全國,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在這場氣勢磅礴的革命風暴中,我們上海無產階級革命派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實行了大聯合,開展了自下而上的奪權鬥爭,把無產階級專政的命運,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命運,把社會主義經濟的命運,緊緊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在取得這一系列勝利的基礎上,一九六七年二月五日,我們莊嚴地宣布了上海「三結合」的臨時最高權力機構——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的誕生。這一切,都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

現在,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奪權鬥爭宣傳報道問題的通知》中的指示,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就上海臨時最高權力機構的名稱問題進行了討論。我們深深感到,這一指示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上海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最大關懷,對上海人民的革命精神的最大愛護。我們堅決擁護中央的正確指示,一致通過把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改稱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這一新的名稱,現在已得到了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的批准。這是我們全上海革命人民的最大的幸福,最大的光榮。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將更高地舉起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繼續發揚一月革命精神,領導全市無產階級革命派和全市革命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誓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誓把上海建設成為一個真正的毛澤東思想的大學校。

原上海人民公社臨時委員會所頒布的宣言、通令、通告、決定、決議及其他一切文件,一律繼續有效,全市人民必須切實遵照執行。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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