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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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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29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關於做好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群眾因就業受阻、收入減少等導致生活出現困難,疊加一些地方低溫雨雪天氣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任務很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保障好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落細基本生活救助各項政策措施

各地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發放救助金。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的走訪探視,加大對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力度。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553號),密切關注春節期間物價波動情況,一旦達到預定條件,及時按規定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受到不利影響。

二、及時主動發現群眾生活困難

各地要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製作用,組織動員基層幹部、村級組織、社會救助協理員、社會工作者等,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訪問、摸排篩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困難群眾特別是就地過年群眾生活狀況。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比對分析,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根據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積極推行全流程網上辦理,提高救助時效。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群眾求助渠道,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到快速響應、精準救助。

三、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解難作用

各地要加大對就地過年困難群眾等的臨時救助力度,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對於符合條件的未參保失業人員,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用足用好臨時救助備用金,進一步提高救助時效性,情況緊急的,可實行「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情況。健全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對存在重大困難的群眾,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四、做好取暖救助工作

北方地區要全面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21〕19號)要求,加大對困難群體取暖補助力度,並採取發放取暖爐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電熱毯等禦寒取暖物資等多種方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決過冬實際困難。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款捐物等方式參與取暖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幫扶。南方地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適當開展取暖救助工作,幫助困難群眾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確保他們安心過年、溫暖過冬。

五、進一步強化督促指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及時了解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推動各項救助保障政策落實到位。結合開展走訪慰問和「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及時了解困難群眾期盼和訴求,切實解決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頭性問題和突出問題,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實做細。切實履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統籌救助資源,加強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困難群眾度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1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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