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加強古建築防火工作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加強古建築防火工作的通知
〔81〕文物字第319號
1981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文物局(文化局、文管會)、公安廳(局):

近年來,古建築失火事件不斷發生,使祖國文化遺產遭到不可彌補的損失。僅僅在最近半年時間裡,就發生了十多起古建築失火事件,其中河北省涉縣清泉寺、北京市景山壽皇門兩起失火,損失尤為嚴重。一把火,使這兩處重要古建築,頃刻變成了灰燼。

河北省涉縣清泉寺,建於北齊,以後經歷代重修,現存殿宇多為明代建築。寺內住有十五戶社員,堆放了很多柴草。去年十二月三日凌晨,居住寺內的生產隊會計邢文全起床做飯,生火後離開爐灶去辦其他事情,火苗燒着旁邊堆放的荊條柴草。當時風很大,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寺內人少,又無消防設備,無法控制。寺內昆盧殿、大雄殿、雷音殿、伽蘭殿和東西配殿等古建築,除石砌的台基外,全部焚毀無存。

北京市景山壽皇門,系清乾隆時建築,一九七九年市少年宮在此開闢「愛科學園地」。今年四月十日,工作人員劉偉琪用室內交流電源給蓄電池充電,下班後不關閉電源就回家了,讓各種電器照舊運轉充電。至晚引起火災,一小時不到,門樓全部燒毀。

發生以上古建築失火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關領導部門對古建築的安全保護,特別是防火工作很不重視,思想麻痹,沒有採取任何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清泉寺中亂堆柴草,壽皇門內電器、模型滿地亂放,電線、開關縱橫交錯,這些明顯的危險因素,單位領導人員均熟視無睹,不聞不問,既無嚴格的規章制度,又無任何防火措施,完全聽之任之,終於釀成大災。這是一條重要的教訓。

我國古建築、博物館、文物庫房等多系磚木結構,火災是它的最大危害。一部分古建築地處崇山峻岭之中,交通不便,水源短缺,危險性更大。這些磚木結構的建築一旦着火,短時間內就可變為灰燼,損失無法挽回。古往今來,不知有多少高堂大廈、瓊樓玉宇、彌山別館、跨谷離宮,由於自然或人為的火災,頃刻之間化為烏有。秦代的阿房宮、始皇陵,「楚人一炬,可憐焦土!」明清兩朝的北京故宮,幾百年間燒毀過多少次,現在真正的明代以前建築,已經所剩無幾了。解放以後,情況有了許多改進,但毀於火災的珍貴古建築也都不在少數。如福建宋代建築甘露岩,結構精巧,海內僅有,被使用者不慎,一把火燒光了。河北省遵化縣清東陵中完整宏偉的康熙景陵大碑樓,由於未安避雷針,雷雨之日轟然一聲,化為陳跡。易縣清西陵中的光緒崇陵東配殿,因為違反電氣安裝規定引起火災,五間殿宇毀得蕩然無存。這樣的事例,舉不勝舉。這些古建築,都是前人留下的寶貴文化遺產,毀掉以後,無法再創造,損失之大難以計算,怎不使人痛心嘆息!火災是保存古建築的大敵,這不是危言聳聽,是為幾千年歷史證明了的事實。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認識,再不能等閒視之了。

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文物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文物的防火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應當把它列在文物安全工作的首位,經常地擺到自己的議事日程上,認真地抓起來。

二、在最近時期,各地文物、公安部門都應對本地區古建築、博物館、文物庫房的安全消防工作,聯合進行一次檢查。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要嚴格管理,確保安全。要求做到:

1、確定一名領導成員為防火負責人,並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2、建立嚴格的火源、電源管理制度。

3、建立和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訓練,並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消防人員。

4、建立防火宣傳、檢查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檢查活動。

5、做好滅火準備工作,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開闢消防水源、道路,做好滅火作戰計劃。

6、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不能當作工廠、車庫、貨站,或交給其他有礙於保護、參觀的部門使用。對已經占用的部門,要作出規劃,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遷。在沒有遷出之前,要負責保護文物的安全,今後凡違反規定引起火災燒毀文物的,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三、對於已經發生的古建築被焚事件,均應嚴肅處理。

凡瀆職失職的工作人員和火災直接肇事者,都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按情節輕重,分別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決不可姑息遷就。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