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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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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環辦土壤〔2021〕8號
2021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印發《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環辦土壤〔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3月23日印發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事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綠色發展,事關城鄉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籃子。為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全面綠色轉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釘釘子精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國「三農」工作實際和新時期發展需要,以削減土壤和水環境農業面源污染負荷、促進土壤質量和水質改善為核心,按照「抓重點、分區治、精細管」的基本思路,統籌謀劃、協同聯動,突出重點、試點先行,優化政策、強化監督,真抓實幹、久久為功,形成齊抓共管、持續推進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開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則

統籌推進,突出重點。統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農藥減量化、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內容,以防控農業面源污染對土壤和水生態環境影響為目標,以長江經濟帶和黃河流域為重點,兼顧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流域,在幹流和重要支流沿線、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湖庫匯水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試點先行,夯實基礎。根據種植和養殖產業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在典型流域、海域、區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管試點示範,形成易複製、可推廣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體系。

分區治理,精細監管。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污染源特徵、地理氣候影響因素和環境保護要求,立足地方實際,尊重農民群眾意願,實施「一區一策」,因地制宜採取治理措施,加強精細化監督管理,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

政策激勵,多元共治。強化政策引導作用,注重激勵性措施與強制性措施相結合,充分運用稅收、補貼等經濟手段,廣泛調動農業產業鏈主體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推動政府、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農戶等多元主體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重點區域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農業生產布局進一步優化,化肥農藥減量化穩步推進,規模以下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水平持續提高,農業綠色發展成效明顯。試點地區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絡初步建成,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工作機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點區域土壤和水環境農業面源污染負荷顯著降低,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絡和監管制度全面建立,農業綠色發展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推進重點區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根據農業污染源類型分布、地理氣候條件、環境質量狀況等,確定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治理區域。優化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分區分類採取治理措施。在種植業面源污染突出區域,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優化生產布局,推進「源頭減量-循環利用-過程攔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行動,以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利用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打造產業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續推進農膜回收行動,以標準地膜應用、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為重點,強化農膜回收利用示範縣建設,健全回收網絡體系,試點農膜區域性綠色補償制度,加快可降解農膜應用示範,着力解決農田「白色污染」問題。在養殖業面源污染突出區域,基於土地消納糞污能力,合理確定養殖規模,促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推動種養循環,改善土壤地力。

建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庫。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單式遴選的原則,以種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污染防治為重點,根據污染類型和主要成因,分區分類建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庫。總結試點示範成果和各地經驗做法,形成一批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點及面,逐步形成產業化、規模化效應。

(二)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機制

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制修訂肥料管理等對農業面源污染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加強化肥農藥生產經營管理和使用指導,推動精準施肥、科學用藥。以省為單位加強畜禽散養密集區污染治理,明確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戶污染治理要求和責任,鼓勵對畜禽糞污進行無害化處理,達到肥料化利用有關要求後,進行還田利用。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防止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將廢水、廢液、固體廢棄物直接排入農田。

完善標準體系。適時評估並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與監督監測相關標準。指導各地制定種植業污染治理、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等標準規範。以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為導向,健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標準體系,加強養殖場戶環境監督管理。農田灌溉用水、水產養殖用水、畜禽糞污肥料化利用應執行相應標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優化經濟政策。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用地政策,落實有機肥產品生產銷售、化肥農藥減量、有機肥替代化肥等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對開展畜禽糞肥運輸、施用等社會化服務組織,按規定予以支持。優先將畜禽、水產養殖、秸稈農膜等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裝備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的機具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探索開展「點源-面源」排污交易試點。

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點區域以省為單位,編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明確監督指導和保障措施。發展農資綠色配售,推動農資經銷商成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體和信息傳導樞紐,引導農戶使用綠色高效的肥料農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市場化。充分發揮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用,推廣「政府+協會+農戶」「龍頭企業+協會+農戶」等模式,加強專業技術管理。推動統一生產管理、統一訂購農資、實施品牌認證等標準化生產,形成「政府-市場-農戶」多元共管共治體系。

(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管理

開展農業污染源調查監測。完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核算方法,在統計、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工作基礎上,逐步摸清化肥農藥使用變化情況。利用實地調研、台賬抽查、智能終端採集等方式,對化肥農藥投入、畜禽和水產養殖等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加密布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控點,重點在大中型灌區、有污水灌溉歷史的典型灌區進行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長期監測,掌握農業面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開展畜禽糞肥還田利用全鏈條監測,分析評估養分和有害物質轉化規律。

評估農業面源污染環境影響。制定農業面源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加強農業污染源、入水體污染物濃度與流量監測、受納水體水質和流量監測,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環境監測「一張網」。在重點區域,基於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結合農村環境質量監測,採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結合的方式,增加環境監測布點,加強暴雨、汛期等重點時段水質監測。開展農業污染物入水體負荷核算評估,確定監管的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要時段。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長期觀測。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庫區、密雲水庫等重點水域先行先試,建設農業生態環境野外觀測超級站,開展氣象、水文、水質、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長期觀測和定量分析,結合遙感技術,掌握農業面源污染時空演變規律,逐步實現對農業面源污染環境質量影響的動態評估。加強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建設,對農業生產要素及其動態變化進行系統觀測、監測和記錄,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礎支撐。

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台。系統整合農田氮磷流失監測、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等數據,實現從污染源頭到生態環境的監測數據互聯互通。加強全國農業源普查、生態環境統計、畜禽糞污綜合利用信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對接共享。藉助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動態更新。發揮農業面源污染大數據在指導污染防治、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優化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推動農業綠色發展中的作用。

三、試點示範

圍繞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部署,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對重點區域土壤和水環境影響為目標,在廣西、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江蘇、安徽、雲南、江西、四川、山東、寧夏、河北、陝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縣),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一批以污染防治、調查監測、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試點示範工程。

(一)形成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試點縣中篩選以種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為主的區域,建設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工程。優化農業生產空間布局,開展系統設計、分類治理,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發展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擴大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種養規模,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建立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和成因分析,科學測算化肥農藥對面源污染的影響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研究農業面源污染敏感區域識別方法,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選取典型小流域及海水養殖集中分布的近岸海域,結合地面監測和衛星遙感技術,評估污染物入水體負荷和時空分布等。在四川都江堰、內蒙古河套、寧夏青銅峽等選擇大中型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測,在養殖密集區加強地表水水質監測。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管信息平台,加強污染防控預警。

(三)探索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研究制定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辦法,明確評估範圍、指標、內容、方式等。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為基礎,補充摸底調查數據,確定績效評估指標和基數。探索將環境質量改善狀況作為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密切協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並與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水利、林業草原等相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級對本地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監督考核。市級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縣級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隊伍建設。明確縣鄉鎮承擔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加強農業環境保護和農技推廣體系隊伍建設,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採用綠色生產方式。推動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落實縣鄉鎮基層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管執法培訓,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

(三)加大資金投入。構建公共財政支持、責任主體自籌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關部門結合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地方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合理安排資金投入,確保完成治理目標。鼓勵地方按規定加強相關渠道資金和項目統籌整合。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領域。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池塘養殖尾水利用處理等。

(四)提升科技支撐。成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專家組,開展長期跟蹤和定期會商,為關鍵技術研究和重要政策諮詢提供支撐,對試點示範地區強化技術幫扶。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加快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技術為重點的聯合攻關,集中力量研發農業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術方法,研發先進的自動監測、快速監測設備,推廣成熟適用技術。

(五)強化監督工作。推動各級地方政府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績效評估範疇,明確年度任務與評估指標。實施信息公開,拓寬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監督。

(六)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宣傳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識和技術,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增強農村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形成全社會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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