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名標誌不得採用「威妥瑪式」等舊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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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名標誌不得採用「威妥瑪式」等舊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中地發〔1987〕21號
1987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中國地名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計劃單列市(區)人民政府:

對我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國務院早已規定採用漢語拼音作為統一規範,並於1977年經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通過作為國際標準。國內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均照此執行,這是我國地名標準化的一大進展。但近來發現有個別城市,在街道路牌上對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未採用漢語拼音,而採用「威妥瑪式」等舊拼法,有的對地名通名部分不用漢語拼音而用英文譯寫,這種做法違背了我國政府作出的並經聯合國通過的規定,會在國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給地名標準化造成新的混亂。為此,經請示國務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名標誌上的地名,其專名和通名一律採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不得使用「威妥瑪式」等舊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譯寫。違背上述原則的,應及時予以更正。

二、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按中國地名委員會等部門頒發的《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和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頒發的《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的規定執行。

中國地名委員會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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