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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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文社圖發[2002]14號 2002年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財政部
官方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財政局,國家圖書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7號)精神,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向廣大人民群眾傳送豐富的文化信息,進一步鞏固基層文化陣地,充實基層文化建設內容,活躍城鄉人民群眾文化生活,充分發揮文化信息資源在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部、財政部將在全國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下簡稱「共享工程」)。為此,特制定《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共享工程」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與協調[編輯]

  「共享工程」是採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文化信息資源進行數字化加工和整合,通過網絡最大限度地為社會公眾享用的文化工程。它開闢了一個不受地域、時空限制的嶄新的文化傳播渠道,這對於迅速扭轉我國廣大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的信息匱乏和經濟、文化落後的狀況將起到顯著的作用。實施「共享工程」是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措施,對於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實施「科教興國」、「以德治國」戰略,將產生深遠而巨大的影響。各級文化部門要對「共享工程」給予高度重視並積極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推進工程的順利開展。為加強領導和協調,文化部、財政部共同組建了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領導小組,各地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調動各有關方面的積極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共建共享[編輯]

  「共享工程」的建設目標是把文化信息資源傳送到城鄉基層文化網點和群眾身邊,要堅持以公益性為主,充分發揮各級文化、財政部門的積極性。中央財政投入重點支持「共享工程」公共項目和國家中心的建設,對地方補助資金要體現向西部地區傾斜的政策。省級分中心、基層中心的建設主要依靠地方財政的支持。

  「共享工程」的實施涉及到各級各類文化單位,覆蓋地域廣,要充分體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要利用現有的網絡和軟硬件環境,整合現有的文化藝術資源來實現共建共享,不搞重複建設。各地要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發揮各自的優勢與特色。

  「共享工程」採用現代先進技術,技術含量高,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組建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專家諮詢委員會,在制定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與資源建設等問題上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進行科學論證。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單位要遵循國家中心制定的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並做好人員培訓工作。

三、積極創造條件,儘快開展試點工作[編輯]

  為積極穩妥地實施「共享工程」,將採取總體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廣的方針。希望各地努力創造條件,積極參加試點。省級分中心試點單位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即:館域網主幹通訊能力不低於100兆;對外網絡接口不低於2兆;館域網工作站總數不少於60台;配置專用服務器的硬盤容量不少於500千光;配有專職技術人員與資源加工人員;設備條件可支持30個以上基層中心的建設。

  各地應儘快開展對本地文化資源狀況、計算機網絡連接狀況、文化設施狀況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報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擬參加首批試點的地區應於2002年6月底前將方案上報。暫不具備試點條件的地區也要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為下一步實施「共享工程」做好準備。

四、把實施「共享工程」與加強基層文化建設、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編輯]

  實施「共享工程」要依託現有的文化設施網點,以各級公共圖書館為實施主體。因此,它與基層文化設施網點建設、圖書館網絡化、數字化建設緊密相關,互為促進。各地要把「共享工程」的實施納入文化事業建設整體規劃,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統籌考慮,給予保障。各級公共圖書館要加強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和自動化、網絡化建設,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為實施「共享工程」打好基礎。

  「共享工程」是新型的文化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情況溝通與協調,並注意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創新。

  附件: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施方案

文化部

財政部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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