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將南京市第十中學更名為南京市金陵中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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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中學:
你校《關於將南京市第十中學更名為南京市金陵中學的報告》收悉。經我局研究,並經市人民政府寧府辦文(1988)000401號辦文單批覆,同意將南京市第十中學更名為南京市金陵中學。新校印由我局發給。
特此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章)

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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