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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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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 [2020]45號
2020年9月22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關於開展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 [2020]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有關直屬單位,部機關有關司局:

為依法履行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籌和科學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現就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遵循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按照保證生態安全、突出生態功能、兼顧生態景觀的次序,以全國和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生態、農業、城鎮空間為對象,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築牢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優質生態產品,助力國土空間格局優化,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二)規劃定位。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專項規劃。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要依據國家、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全國生態保護和自然資源利用規劃、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落實全國和省級生態保護格局、生態修複目標任務,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強化農田生態功能、提高城市生態品質,同時作為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科學開展生態修復工作的依據。

(三)規劃期。規劃期為2021-2035年,基準年為2020年。

二、做好基礎工作

(一)開展綜合評價。統一採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作為規劃現狀底數和基礎底圖。綜合各類自然生態系統調查監測成果和本地自然地理、水資源、氣象、地質、環境、社會經濟狀況等數據資料及研究成果,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生態狀況調查監測評價,掌握國土空間生態現狀。充分利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成果,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評估本地自然生態系統退化程度和恢復力水平,分析農業、城鎮空間生態系統恢復修復和國土綜合整治潛力,注重分析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衝突區域生態修復需求。

(二)研究重大問題。圍繞統籌和科學推進省域生態修復的各類重大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圍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科學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的模式、市場化機制等研究。從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自然地理格局演變出發,結合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影響,分析和判斷區域性重大生態問題和生態風險。開展區域性水平衡研究,系統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分布及變化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研究保護修復的對策。充分聽取相關領域專家意見,特別要注重研究分析重大分歧意見。

(三)建設信息系統。基於各省域自然資源「一張圖」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同步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基於生態現狀的規劃範圍可查、實施區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實施效果可評的生態修復全業務鏈管理,並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

三、科學編制規劃

(一)謀劃總體布局。堅持國家立場,突出問題導向,堅持陸海統籌,聚焦國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和區域生態安全重點地域(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突出自然地理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以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等為基礎單元,統籌謀劃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總體布局、合理分區、重點工程等,逐步推進國土空間全域生態保護修復,實行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明確目標指標。以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為主線引領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促進安全、優質、美麗國土構建,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階段目標。按照上下銜接、統分結合、簡明科學等原則,提出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

(三)突出科學修復。遵循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避免過度人工干預,實行基於自然的生態修復。統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各要素及與農田、城市人工生態系統之間的協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湖海洋的系統性,體現綜合治理,突出整體效益。堅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

(四)統籌分類施策。在生態功能空間,圍繞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維護、防風固沙、洪水調蓄、海岸防護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針對各種生態退化、破壞問題,按生態系統恢復力程度,科學確定保育保護、自然恢復、輔助修復、生態重塑等生態修複目標和措施,維護生態安全,提升生態功能。在農業功能空間,突出耕地、牧草地等的生態功能,保護鄉村自然山水,開展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恢復退化土地生態功能,促進鄉村國土空間格局優化,助力生態宜居的鄉村建設。在城鎮功能空間,統籌城內城外,保護和修復城市自然生態系統,連通河湖水系,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湖岸、海岸,修復原有的自然窪地、坑塘溝渠等,促進水利、市政工程生態化,完善藍綠交織、親近自然的生態網絡,減少城市內澇、熱島效應等,提高城市韌性和通透力,提升城市人居生態品質。在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相鄰或衝突區域,注重建設生態緩衝帶、連通生態廊道,發揮生態修復作用,促進形成點線面結合、生態功能互為支撐的國土空間格局。

(五)形成規劃成果。提出統籌和科學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修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主攻方向、重點工程、時序安排、資金測算、政策措施等,形成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文本、說明、圖件、研究報告等成果。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做好統籌協調。建立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參與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重大問題,落實規劃編制等相關經費。

(二)堅持務實創新。要堅持實事求是、探索創新,把握生態現狀的真實性、修複目標的科學性、技術路線的可行性、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堅持開門編規劃,保障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三)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製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儘快啟動開展,力爭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文本等成果編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同時,部署和指導市、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

部將適時印發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指南,明確規劃編制大綱、工作要求等。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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