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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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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9〕58號
2019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扶貧辦綜合司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19〕5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商務、扶貧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部署,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深入發展,進一步完善農村市場體系,促進農村流通現代化,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19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以下稱綜合示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聚焦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以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為抓手,加強農村流通設施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產銷對接,探索數據驅動,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構建普惠共享、線上線下融合、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暢通的農村現代流通體系。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中央統籌,地方落實。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中央部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創造條件,加強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自主選擇示範縣,做好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示範地區自主統籌資金和項目,因地制宜,推動政策精準落實。進一步壓實各級主體責任,強化績效管理,推動政策發揮實效。

助力扶貧,靶向發力。推動綜合示範對具備條件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稱國貧縣)實現全覆蓋。支持貧困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在物流、培訓、供應鏈等項目建設上,向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傾斜,加快補齊農村流通設施短板,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產銷對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因地制宜探索將農戶納入農村電商發展鏈條,讓電商發展成果惠及更多貧困群眾。

挖掘潛力,鞏固提升。對產業基礎較好的示範縣,進一步挖掘農村電商發展潛力,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促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深化電商在農業農村中的應用,加強品牌培育,提升標準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動電商與特色農業、鄉村旅遊、民俗文化等地方優勢產業的有機融合,形成農村電商可持續的市場化運營機制,促進農民穩定增收,鞏固提升電商扶貧成效。

強化激勵,鼓勵創新。加強典型激勵支持,鼓勵農村電商發展水平較好的地區探索農村現代流通和縣域電商發展新模式。以服務鄉村振興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為導向,以數據驅動為核心,面向「三農」創新大數據、雲服務、智慧物流等技術應用,培育輻射帶動效應較強的電商產業集聚區,加強創新孵化的引導和接入,總結推廣成熟經驗,更好地服務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發展目標。

在農村流通、電商扶貧、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領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複製推廣的示範縣。示範縣農村電商加快發展,顯著提升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促進扶貧帶貧、產銷對接、便民消費等成效明顯,農村網絡零售額、農產品網絡零售額等指標整體增速高於全國農村平均水平。「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發展目標。

三、申報範圍及要求

2019年綜合示範對具備條件的國貧縣實現全覆蓋,在全國範圍內擇優支持一批前期工作基礎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縣,並加強對典型縣的激勵支持。具體申報範圍如下:

(一)未納入綜合示範、且具備基本條件的國貧縣。

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應全面梳理未獲支持的國貧縣情況,綜合物流、網絡、產品等農村電商發展客觀要素,自主確定納入示範範圍的基本條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貧縣申報。對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國貧縣,應實事求是探索以結對幫扶、項目共享、合作培訓等其他方式進行幫扶。

支持西藏自治區以整區推進形式申報。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應立足本地農村產品、市場、人才等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綜合示範工作方案,實事求是確定自治區農村電商發展目標、支持方向和建設內容,着力推進資金、項目、物流、服務、產品等統籌,堅持點線面結合,避免「小而散」和低水平建設,切實提升自治區農村流通水平,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將在市場營銷、專家諮詢、企業幫扶等方面協調資源。

(二)已支持過的國貧縣及農村電商發展潛力較大的縣(不含市轄區)。

申報對象為已支持過國貧縣的,應與本省(區)同類縣相比,具有相對較好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和產業基礎,發展潛力較大。申報對象為非國貧縣的,應基本建立可持續運營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具備較好的產業、人才等基礎條件,農村網絡零售額、農產品網絡零售額、農村網商數等電商發展指標位於本省平均水平之上。以前年度支持過的示範縣申報,資金撥付和項目建設需基本完成。申報方案須緊扣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圍繞建立完善農村現代市場體系,進一步挖掘農村電商潛力,提高農村流通效率,加強農村產品的品牌、品質控制和標準體系建設,強化益貧帶貧利益聯結機制,鞏固脫貧成效,促進鄉村振興。工作目標可量化、可考核。鼓勵國貧縣申報,已支持國貧縣數量不得低於此類縣申報數量的50%,其中,前期工作成效顯著、尚未摘帽的國貧縣優先支持。

(三)農村電商工作典型縣。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確定的,在農村電商發展、扶貧帶貧和產銷對接等成效突出的山西省臨猗縣等10個典型縣市。此類典型縣不需要再行申報,直接納入綜合示範範圍。

四、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鼓勵各地優先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農村流通基礎設施。

支持建設農村產品(含農副產品、手工藝品、鄉村旅遊、民俗等特色產品及服務等)分級、包裝、預冷等產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預處理設施,完善產、供、銷全鏈條服務,提高農村產品商品化率。支持農村傳統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重點建設本地化連鎖化的服務和營銷體系,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升農村流通水平。支持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整合商貿物流快遞資源,開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合理規劃,在區域節點建設倉儲物流中心,發展智慧物流。用於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二)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鄉村電商服務體系的建設改造,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便民生活、代買代賣、信息諮詢、職業介紹、旅遊出行等服務功能,推進智慧鄉村服務應用。支持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和升級,統籌推進品牌、標準、品質控制、金融、物流、培訓等服務。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突出服務,強化可持續運營機制。硬件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閒置廠房。公共服務中心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高於15%。

(三)農村電子商務培訓。

支持對基層幹部、合作社員、創業青年、具備條件貧困戶等開展農村電商培訓。重點強化培訓機制,注重服務質量而非數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提升美工、產品設計、宣傳、營銷等實操技能;注重培訓後服務而非「一錘子」培訓,建立農村電商培訓轉化機制,加強電商培訓與就業用工的對接,加強創業孵化。如實做好培訓記錄。

各地可按照上述方向,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細化建設內容和標準。一是首次納入示範的貧困縣,要圍繞助力脫貧攻堅,加快補齊設施和服務短板,加強人才培訓,增強內生動力。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着重完善物流快遞網絡,推進優質商品下鄉,探索打開農產品網絡銷量。二是有一定產業基礎、潛力較大的縣,要圍繞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扶持特色產業,延長電商價值鏈和供應鏈,進一步擴大惠及群體,促進穩定增收。三是國務院激勵支持的典型縣,要發揮好農村電商服務鄉村振興標杆引領作用,積極探索新路徑,發展新業態,形成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模式。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絡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本省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用於獎勵助推脫貧攻堅、促進產銷對接等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示範縣。

五、工作程序

(一)確定申報數量。

商務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採取因素法,綜合考慮脫貧攻堅和國務院典型激勵政策任務,確定各省示範縣申報數量上限(見附件)。選取因素包括各省農村網絡零售額、農產品網絡零售額、農村網商數量、資金撥付率等指標。

(二)地方組織申報。

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按照自願擇優的原則,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申報,對未支持國貧縣之外的申報對象打分排序。鼓勵「三區三州」貧困地區以整體形式申報。各省級主管部門應於5月10日前,將具備條件的國貧縣名單、其他縣排序名單、評選依據、省級工作方案(見附件)報三部門辦備案。逾期或未按規定報備的,視同自動放棄。

(三)確定示範縣和資金撥付。

三部門組織對地方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根據方案得分,結合前期績效評價情況,確定各省示範縣最終數量和資金數額。各省按照三部門提供數量確定最終示範縣,做好政務公開,並於5月20日前,將最終的示範縣名單和省級、縣級工作方案,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三部門,示範縣排序名單應與此前備案順序一致。

中央財政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細化績效目標並分解至相關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負責對示範地區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報送示範工作情況,並接受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工作方案將是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綜合示範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台土地、稅費、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貧困地區要重點發揮好農村電商在產業扶貧方面的作用,堅持焦點不散、靶心不變,從本地實際出發,做好農村電商政策設計。未摘帽貧困縣重點補短板、強基礎、促上行,精準農村電商幫扶舉措。已摘帽貧困縣重點是深挖農村電商潛力,鞏固脫貧成效,做大做強特色產業,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做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政策銜接。產業基礎較好的縣要積極探索農村電商發展新路徑新模式,更好的服務鄉村振興。形成各具特色、梯次推進的農村電商發展格局。

(二)健全責任監督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範縣負責,並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各類項目建設標準、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對示範縣開展績效評價。示範縣人民政府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要結合本地實際,自主安排資金和項目,建立台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農民受益。

(三)強化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密切跟蹤示範地區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存在的問題。省級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日常監管機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事中管理。督促示範縣依法依規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不僅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項目後期運營和幫扶實效。指導示範縣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貧帶貧、產銷對接等工作,對脫貧戶保持政策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並督促示範縣人民政府在其門戶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及時、全面、集中地公開綜合示範實施方案、資金安排、項目內容、決策過程等信息。督促示範縣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顯著位置標識「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字樣。督促示範縣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及時更新項目進展、資金撥付以及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等材料。指導示範縣與項目承辦主體達成協議,凡接受財政補貼的承辦主體,必須按要求提供項目有關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承辦主體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加快推進智慧鄉村服務應用,加強農村電商、產品、消費等數據處理和應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總結宣傳力度。各地要善於利用各種媒體,加大農村電子商務政策成效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正向輿論氛圍,調動貧困群眾學電商、用電商、促增收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貧困地區的電子商務參與度。要及時總結前期綜合示範工作實施成效,發現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地區間的交流與借鑑,增強綜合示範輻射效應。

附件:1.各省(區、市)示範縣申報數量上限

      2.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9年4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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