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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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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環宣教〔2021〕49號
2021年6月2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中央文明辦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環宣教〔202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文明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文明辦:

志願服務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新形勢下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徑。為落實《志願服務條例》和《「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計劃(2021-2025年)》相關要求,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促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加快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特點,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系統落實黨中央關於志願服務的決策部署,以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為出發點,以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為導向,大力發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壯大生態環境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制度,形成覆蓋廣泛、機制健全、管理規範、服務完善的志願服務體系,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延伸到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方面面,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增進民生福祉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監管,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隊伍中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發揮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中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做好政治引領、思想引領、價值引領,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志願服務之路,確保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的正確方向。

(二)堅持服務大局。着力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緊密圍繞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重要任務廣泛開展志願服務,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志願服務力量。

(三)堅持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文明辦做好頂層設計和統籌推進,加強與民政、教育、共青團、婦聯等相關部門的協同合作與資源共享,加強對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隊伍的業務指導,加強省市縣多級聯動,營造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良好環境,激發全社會形成工作合力,將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推向深入。

(四)動員社會參與。深刻把握志願服務發展的內在規律,堅持自願參與與社會化動員相結合,強化激勵保障,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的主體意識和志願熱情。

三、豐富內容形式

(一)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論宣講。緊密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依託各類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平台,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組織策劃有影響、有聲勢、有效果的志願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注重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與百姓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有機結合,深入推動生態文明進家庭、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鄉村,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讓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二)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圍繞減污降碳、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綠色發展、綠色低碳生活和消費方式轉變等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和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採取組織重要環保紀念日活動、開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開設環保公益課堂、製作環保主題文化作品和宣傳品、發起綠色倡議、舉辦圓桌對話、組織自然觀察和體驗活動等方式,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三)生態環境社會監督。組織志願者依法有序參與監督、舉報和曝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及影響公眾健康的行為等。

(四)綠色低碳實踐參與。在各個生態環境領域開展不同類型的綠色低碳實踐活動,包括組織志願者開展人居環境維護、綠化美化、自然保育、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活動,組織參與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推動公眾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倒逼和帶動綠色發展。

(五)國際交流合作。圍繞生態文明、綠色發展、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綠色絲綢之路等重點領域和主題,通過組織志願者參與文化交流、民間合作等相關活動,在國際舞台講好生態文明的中國故事,向世界分享綠色發展的中國智慧,增進不同國家間的交流和了解。

四、加強隊伍建設

(一)動員整合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隊伍。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文明辦,聯合民政、教育、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在堅持志願參與和社會化動員的基礎上,廣泛動員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加入生態環境志願服務行列。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高校社團等結合自身優勢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優秀人才和公眾人物加入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隊伍,鼓勵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和職工主動參與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形成廣泛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力量。

(二)發展培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鼓勵各地組建多種類型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生態環境志願服務聯合會等行業組織。加強對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的培育扶持,通過政策引導、重點培育、項目資助等方式,建設一批樞紐型、支持型、社會影響力強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支持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通過承接公共服務項目、積極參加公益創業和公益創投、爭取政府補貼與社會捐贈等多種途徑,妥善解決志願服務運營成本問題,增強組織造血功能。鼓勵建立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與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溝通交流平台,鼓勵銀行、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為志願服務組織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的管理制度,加強業務指導,促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組織規範發展。

五、完善服務管理

(一)建立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協同工作機制。各地要加強跨部門的交流溝通,逐步建立由生態環境部門與文明辦牽頭,民政、教育、共青團、婦聯及相關單位參與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協同工作機制。根據當地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和志願服務需求,聯合制定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推進方案,明確合作內容和方式,重點圍繞項目培育、隊伍建設、平台管理、激勵機制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二)培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項目。圍繞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立足群眾對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需求,大力挖掘、策劃和培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項目。對於重點項目,給予重點指導和扶持,打造一批主題鮮明、貼近群眾、成效顯著、社會影響力大的品牌項目。推動志願者積極參與「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鼓勵各地建立生態環境志願服務項目庫,定期收集、整理和評選優秀示範項目,發揮典型項目的示範帶動效應。

(三)提供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平台。整合現有基層公共服務平台資源,緊密依託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充分發揮生態文明教育場館、對外開放設施、研學實踐基地、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基地、生態環境科普基地、自然保護地、志願服務站點及各種公共文化設施的作用,為生態環境志願服務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四)規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各項制度,規範和推行註冊管理、服務記錄、交流培訓、激勵保障等制度,保障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志願服務組織的服務效能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段,依託便捷的信息平台,對志願服務隊伍和志願者登記註冊、項目發布、在線報名、時長記錄、效果評價等進行線上管理,加強與全國、省級志願服務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互認,促進志願服務供需對接。

(五)提升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培訓體系。依託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力量,結合志願服務工作需求開發系列培訓課程,開展志願者崗前基礎培訓、項目知識技能專項培訓、志願者骨幹管理培訓等,不斷擴大培訓覆蓋面,加強對生態環境志願者骨幹的培養,提升志願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面向志願服務工作者、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志願者的培訓。

(六)建立生態環境志願服務評價激勵機制。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願服務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通過服務評價、星級認定、典型宣傳、榮譽表彰、優先享受相關服務等方式激勵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除精神激勵以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更加豐富多樣的志願服務激勵機制。

(七)加強典型示範引領。開展百名生態環境志願者推選和十佳公眾參與案例徵集活動,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學雷鋒志願服務「四個100」等先進典型推送活動,結合六五環境日、「3·5」學雷鋒日、國際志願者日等重要節點表揚激勵志願服務工作中湧現的先進人物和優秀項目,組織生態環境志願者先進典型走進基層巡講,增強廣大生態環境志願者榮譽感和自豪感,提高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社會影響力。

(八)推廣繁榮生態環境志願文化。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生態環境部統一開發生態環境志願服務標識,各地可根據需要設計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宣傳和文化產品,將志願文化貫穿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全過程,培育濃厚的生態環境志願服務文化氛圍,增強文化認同。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文明辦要結合實際,積極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把生態環境志願服務作為重要任務,納入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納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文明辦日常工作,強化統籌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與文明辦密切配合、發揮牽總作用,加強與民政、教育、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協同聯動,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謀劃,定期研究分析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細化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好指導、服務、聯繫和管理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出台有關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工作指南。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實現志願服務長期可持續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形成多渠道、社會化的籌資機制,為志願服務活動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志願服務工作需要,為志願者購買必要保險,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

(三)加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願服務人才培養機制,重點培養熟悉生態環境知識和業務、具有優秀組織引導和管理能力的複合型人才。面向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開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相關業務培訓,重點開展項目孵化、規範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學習,提升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宣傳手段,加強對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宣傳報道,廣泛弘揚志願服務理念和精神,生動反映志願服務活動帶來的新氣象、新成效,推動形成關心、支持和參與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的良好氛圍。

生態環境部

中央文明辦

2021年6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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