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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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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綜〔2018〕42號
2018年7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綜〔2018〕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國家監察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質量,規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現就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紮實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規範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擴大績效評價項目覆蓋面,着力提升財政資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務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政府購買服務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公共服務需求,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將第三方績效評價作為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重要措施。二是堅持分類實施。結合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工作,進一步研究細化項目分類,探索創新評價路徑。三是堅持統籌協調。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和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鈎改革等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統籌考慮各地區、領域和部門的實際情況,提高評價實效。四是堅持公開透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鼓勵競爭擇優,注重規範操作,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專業優勢,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可信。

二、工作內容

(一)明確相關主體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必要時可直接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購買主體負責承擔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的具體組織工作;第三方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果真實性負責;承接主體應當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二)確定績效評價範圍。受益對象為社會公眾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應當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就購買服務行為的經濟性、規範性、效率性、公平性開展評價。各地區、各部門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具體確定重點領域、重點項目,並逐步擴大範圍。

(三)擇優確定評價機構。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擇優選擇具備條件的研究機構、高校、中介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確保評價工作的專業性、獨立性、權威性。探索完善培育第三方機構的政策措施,引導第三方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現有第三方機構庫組織開展評價工作。

(四)建立健全指標體系。編制預算時應同步合理設定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目標及相應指標,作為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的依據。指標體系要能夠客觀評價服務提供狀況和服務對象、相關群體以及購買主體等方面滿意情況,特別是對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應當賦予較大權重。

(五)規範開展評價工作。將績效管理貫穿政府購買服務全過程,推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相結合,根據行業領域特點,因地制宜、規範有序確定相應的評價手段、評價方法和評價路徑,明確第三方機構評價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結項驗收、合同兌現等事項。

(六)重視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門直接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的,應及時向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整改要求,並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購買主體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的,應及時向承接主體反饋績效評價結果,探索將評價結果與合同資金支付掛鉤,並作為以後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

(七)做好評價經費管理。財政部門和購買主體要做好評價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測算評價經費。允許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預算安排方式,對於一般項目,評價費用在購買服務支出預算中安排;對於重大項目或多個項目一併開展評價工作的,可以單獨安排預算。

(八)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和購買主體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充分地將評價機構、評價標準、評價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評價機構信用信息的記錄、使用和管理,將第三方評價機構的信用信息納入共享平台,對於失信評價機構依法依規限制參與承接評價工作;對評價工作應實行全過程監督,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嚴肅查處暗箱操作、利益輸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對違規評價機構進行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試點先行。為積極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將於2018—2019年組織部分省市開展試點,通過試點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指標體系,探索創新評價形式、評價方法、評價路徑,穩步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及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選取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貴州省、深圳市等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試點。

(二)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統一部署,理順工作機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科學設置政府購買服務績效指標體系,為開展評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結合本地實際,優先選擇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資金量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的公共服務項目開展試點,並定期將評價結果向同級審計部門通報。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評價制度,每年年底前向財政部報送試點情況。

(三)做好宣傳解讀。試點地區要加強政策宣傳,全面解讀相關政策要求,引導有關方面充分認識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為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創造良好氛圍。

財政部

2018年7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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