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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獸醫社會化服務推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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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獸醫社會化服務推進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8〕31號
2018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獸醫社會化服務推進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於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農醫發〔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持續提升我國獸醫服務效能,現就做好2018年獸醫社會化服務推進工作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謀劃,持續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

各地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深化機構改革為契機,加快轉變職能,理順職責關係,完善獸醫公共服務實現形式,大力發展獸醫社會化服務,不斷推進獸醫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根據《意見》確立的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五年總體目標,立足本地區養殖業和獸醫行業發展實際,制定出台推進本地區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具體安排,分階段、分步驟積極穩妥推進,持續提升獸醫公共服務效率和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緊盯重點,紮實推進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

2018年,各地要結合《意見》和《2018年獸醫工作要點》有關要求,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進入養殖環節

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規定做好免疫、消毒、疫情報告等工作。各地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傳講解,切實提升畜禽養殖場「我要防」的責任意識和動物防疫水平,督促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防控責任。要根據本地區養殖產業特點和獸醫服務發展水平,對畜禽養殖場獲取獸醫服務的方式做好分類管理與指導;推動規模養殖場配備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師,完善養殖場動物防疫和養殖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鼓勵規模以下養殖場配備鄉村獸醫或與動物防疫合作社、動物診療機構等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簽訂服務協議,滿足和解決強制免疫、日常防疫等獸醫服務需求,多渠道、多形式推動「誰來打針」問題的解決。

(二)積極推進動物疫病檢測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

動物疫病檢測是科學防控動物疫病、有效實施動物衛生監管措施的重要技術支撐手段。要在充分運用和着力提升獸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同時,有序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動物疫病檢測服務。要遵循市場原則,鼓勵不具備檢測能力的畜禽養殖場向取得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獸醫實驗室購買檢驗檢測服務;合理髮揮政府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第三方獸醫實驗室拓展服務範圍和內容。要嚴格規範第三方獸醫實驗室服務活動,從事動物疫病檢測的實驗室須取得實驗室資質後方可從事相應檢測工作,並依法履行疫情報告義務。同時,各地要積極探索完善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與實驗室檢測的銜接機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動物檢疫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三)健全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服務供求模式

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存在多層次、多樣化的獸醫服務需求,獸醫社會化服務市場潛力巨大、發展前景廣闊。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導作用,促使供求雙方按照市場原則進行對接,形成優質高效的獸醫服務供求模式。鼓勵規模以下養殖場向具備實驗室資質的獸醫機構、服務組織購買動物疫病診斷、檢測等專業獸醫服務;鼓勵小型屠宰場點與檢驗檢測專業機構合作,不斷提升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收集處理病死畜禽,提升集中處理比例。

三、落實責任,組織抓好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是持續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獸醫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打基礎、立長遠」的一件大事。我部已將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情況納入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並將開展有關調研和督導。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抓好組織落實,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發展。

(二)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各地要依法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積極爭取、努力創設有利於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的制度與政策體系,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標準,加強管理型、複合型人才培養使用,為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快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要宣傳提升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獸醫工作內涵、作用的關注程度,引導全社會理解、支持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健康發展,並共同做好社會監督。

(三)充分調研,及時總結。各地要在抓好具體實施的基礎上,組織開展跟蹤調查,全面掌握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發展的支持政策、標準規範、人才培養、監督管理等具體做法,提煉典型案例、經驗成果和政策建議。各地請於11月底前將本地區實施情況及有關典型材料報送我部獸醫局。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李昂 萬強

電子郵箱:syjyzc@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29日

附件:農辦醫〔2018〕31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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