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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切實打通堵點促進養蜂業全面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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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切實打通堵點促進養蜂業全面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
農辦牧〔2020〕16號
2020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切實打通堵點促進養蜂業全面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

農辦牧〔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隨着天氣轉暖,當前已進入蜜蜂轉場和春繁的關鍵時期。加快養蜂業復工復產,對於穩定蜂產品產量、增加蜂農收入、促進農作物增產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養蜂業正常生產秩序正在恢復,轉地放蜂穩步推進,但仍有部分地區蜂農面臨轉場放蜂難、蜜蜂飼料運輸難等問題。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堅持問題導向,採取務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打通堵點,推動養蜂業儘快全面復工復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交通運輸。各地要認真貫徹《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加快養殖業復工復產的緊急通知》(農辦牧〔2020〕14號)要求,切實將轉場蜜蜂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做到「一斷三不斷」「三不一優先」,確保便捷快速通行。不得攔截蜜蜂轉場及其產品運輸車輛,確保養蜂生產物資、機具及產品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各地要積極為蜂農轉場創造條件,對個別縣鄉封村斷路、一概勸返等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打通蜂農轉場「最後一公里」。

二、精準指導復工復產。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要求,充分考慮養蜂生產實際,允許蜂農有序流動,開展放蜂等生產活動。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恢復養蜂生產秩序,確保蜜蜂轉場出得去、進得來;中風險地區在採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時,要有序組織生產,儘量在空曠遠離人群的區域進行放蜂;高風險地區要穩妥恢復養蜂生產,保障白糖、花粉等必要生產物資的供應。轉地蜂農因疫情防控確需隔離的,允許其在空曠遠離人群的蜜源地自行隔離、護理蜂群,並接受地方監督。湖北省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蜂農在本省範圍內有序放蜂。

三、加強技術培訓與服務。發揮畜牧獸醫技術支撐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利用新媒體手段為蜂農答疑釋惑,開展遠程培訓服務,提升蜂群飼養管理水平。及時發布蜜源分布、放蜂場地、載蜂量等動態信息,公布聯繫電話,協助轉地蜂農安排放蜂場地。協助外地蜂農採購蜜蜂飼料、蜂藥、蜂機具等必備的生產物資,確保生產正常開展。推動蜂農與蜂產品加工銷售企業對接,幫助蜂農多渠道解決蜂產品賣難問題。

四、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冠肺炎防控期間養蜂業復工復產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設立熱線電話,確保蜂農反映訴求有渠道、遇到困難有人幫、發現問題有人管。省與省之間也要加強協作,推動蜂農健康證明互認互通。各地要儘快組織一次摸底調查,詳細了解本地蜂農轉場、外地蜂農入場、蜜蜂春繁物資需求情況,建立工作檯賬,對於蜂農反映的轉場難等問題,要即反映即協調解決。要切實加強作物花期農藥使用管理,防止蜜蜂中毒死亡事件的發生。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關省份要抓緊落實蜂業質量提升行動項目,改善蜂農設施裝備條件,支持主產區養蜂全產業鏈發展。各地要統籌利用產油大縣獎勵、優惠再貸款和延期還本付息等現有政策渠道,給予蜂農適當支持;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爭取地方金融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力度,解決蜂農復工復產流動資金不足問題,探索開展養蜂保險,降低養殖風險,幫助蜂農渡過難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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