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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北京地鐵十六號線二期(原海淀山後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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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北京地鐵十六號線二期(原海淀山後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京環審〔2014〕167號
2014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2014年5月29日印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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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北京地鐵十六號線(原海淀山後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編號:評審A2014-0112)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覆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起自北安河,沿北清路向東敷設,之後轉入永豐路、圓明園西路至西苑,經萬泉河路轉向西南下穿海淀公園,沿蘇州街向南至十號線蘇州街站與一期相接。工程全長23.7公里,全部為地下線,設車站12座,設北安河車輛基地,總投資231.3億元。該工程主要環境影響是運營期振動、噪聲及施工期噪聲、揚塵等。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同意你單位按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保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為減緩地鐵對沿線振動、噪聲環境的影響,應進一步優化線位,對20米內的敏感點優先採取功能置換、拆遷等措施;須對中央黨校南院3號樓等29處敏感點採取浮置板道床、彈性長枕、梯形軌枕或同等效果減振措施,對車站的風亭採取排風口背向敏感點設置、安裝消聲器,使用低噪聲冷卻塔等降噪措施。振動措施實施後,敏感點處振動須達到《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相應功能區標準。

2、車站、基地等配套建築採暖、熱水供應須使用清潔能源。產生的污水須經市政污水管線排入當地污水處理廠處理,執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限值。

3、車輛基地和車站產生的固體廢物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分類收集,妥善處置。廢機油、廢蓄電池等須按照危險廢物聯單管理規定交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

4、該工程部分線位進入水源三廠防護區,下穿京密引水渠以及南水北調配套團城湖至第九水廠輸水工程等敏感地區,須按照有關部門意見開展論證等工作,確保供水安全。

5、該工程須實施項目「三同時」環境監理,確定監理單位和項目環保負責人,制定分階段環保措施落實方案,重點是水源保護和減振降噪措施落實。

6、施工期須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依據空氣污染預警級別做好施工現場管理。

三、自環評報告書批覆之日起五年內項目未能開工建設的,本批覆自動失效。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及環保措施發生重大變化或外部污水管線未能同步建成,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四、項目竣工三個月內須向市環保局申請辦理環保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5月28日


抄發:海淀區環保局、鐵道第三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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